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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软科学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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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6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合格证书 其他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合格证书.png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合格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9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整改验收
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资料。
合同到期申请验收、申请整改验收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一式一份,建议使用白色封皮,制作目录,页码连续编写,按附件所列清单顺序胶装。一本装订不下的可分上、下两册装订。
2.打印(复印)资料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脊标注本项目验收年度(如2023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声明:
一、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验收申请事宜,承担单位必须自行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验收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科研单位的项目验收活动提供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研单位项目申报活动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局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分批组织专家验收(专家评审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局在批次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拟定验收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局网站公示及异议处理(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分管局领导10个工作日内审核,局办公会于20个工作日内审议。
5.办结
市科技创新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果决定,并将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市科技创新局政府网站公布的方式,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验收结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局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分批组织专家验收(专家评审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局在批次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拟定验收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局网站公示及异议处理(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分管局领导10个工作日内审核,局办公会于20个工作日内审议。
5.办结
市科技创新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果决定,并将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市科技创新局政府网站公布的方式,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验收结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软科学项目验收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承担单位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含负责人)、设备费预算变更未超过30%、除设备费外的预算科目调整等变更情形,应提供业务系统中的变更备案表(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项目科技报告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证明合同约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章或著作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证明合同约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
    合同约定了新增就业人员目标的,应提供新增就业人员清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
    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决算表填报的所有支出,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提供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4
    合同约定了销售收入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5
    对于提交验收申请时财政资助资金结余50%(含)以上的项目,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人才专项等合同约定了项目组成员在深工作时间的,海外人员到岗时间应提供出入境记录(必须提供)、工资(或者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中至少两项作为佐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向负责本项目伦理审查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回顾性终结报告,接受科技伦理结题审查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9
    合同有延期,以及负责人、承担单位、合同指标等变更的,或者设备费预算变更超过30%、改变设备品目的,应同时提供我局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复或加盖我局公章的变更申请纸质资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20
    科技报告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

  • 办公时间:

    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地铁路线: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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