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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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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日常用语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预计办理总用时
9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其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模板).PDF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样例).docx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3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事后项目特别程序为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事项适用容缺收件。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2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领导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经局领导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后(45个工作日),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办结: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年第*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6.送达: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2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领导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经局领导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后(45个工作日),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办结: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年第*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6、送达: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销售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到账凭证及清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国产设备/零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1
    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和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检测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
    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4
    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及彩色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地铁路线: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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