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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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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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期间在辖区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当由申请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受考核工作时长不低于一年; (四)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或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以下简称“市级资助”); (五)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六)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获得首次市级资助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科研资助,须满足第一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应当在获得第二次市级资助后的1年以内提出;第三次科研资助,须满足第二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应当在获得第三次市级资助后的1年以内提出。获得市级资助的时间以补贴到账时间为准。 其中,首次申请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间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且在2025年9月1日后超出申报时限的,均可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申请(申请时需仍在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度科研资助; (八)错过首次申请的,或在深圳市其他区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或生活补贴的,不再接受后续申请。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人向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实地核验及审核。新区组织人事局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5个工作日。(自受理日之后,业务因实地核验,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未补正等无法审核情况下进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0个工作日。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审批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按批次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申请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送达。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政相关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因资金指标审批程序原因不计入承诺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前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申请人向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当场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实地核验及审核。新区组织人事局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5个工作日。(自受理日之后,业务因实地核验,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未补正等无法审核情况下进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0个工作日。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审批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按批次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申请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送达。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政相关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因资金指标审批程序原因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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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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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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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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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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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在单位指定账户(一类账户)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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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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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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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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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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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人博士后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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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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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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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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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