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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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 | 其他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doc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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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经依法批准立项;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入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可能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eather.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当场)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受理回执》。
(3)审核(2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
(5)办结(3个工作日) 由局科技处审核,决定人核发意见书。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基本建设类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eather.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入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可能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受理回执》。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入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可能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入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可能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决定
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
制证
由局科技处审核,决定人核发意见书。
送达
由局科技处审核,决定人核发意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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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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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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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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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