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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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气象资料 | 其他 | 气象资料结果模版.doc | 气象资料结果模版.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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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因单次天气过程(降雨、大风、雷暴等)造成个人或单位财产损失,为保险索赔而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2)因气象原因引致法律纠纷等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3)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需提交营业执照、合同等。 (4)用于研究类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单位联系函(或学校申请函)、项目研究书、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协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eather.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1)个人申请的,填写《深圳市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1份。
(2)单位申请的,填写《深圳市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1份;气象材料证明文件1份(仅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提供合同等);
(3)研究类申请,填写《深圳市气象资料使用申请及保密承诺书》1份;气象材料证明文件1份(提供项目研究书、提供单位联系函或学校联系函)1份;
2. 受理(当场)
接收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当场出具《气象材料证明受理回执》。
3.审核(1个工作日) 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当场) 决定人当场作出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完成气象材料证明文件的制作并核发《深圳市气象资料》证明文件。 6. 证件送达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eather.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1)个人申请的,填写《深圳市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1份。
(2)单位申请的,填写《深圳市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气象材料证明文件1份(仅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提供合同等);
(3)研究类申请,填写《深圳市气象资料使用申请及保密承诺书》1份;气象材料证明文件1份(提供项目研究书、提供单位联系函或学校联系函)
(1)因单次天气过程(降雨、大风、雷暴等)造成个人或单位财产损失,为保险索赔而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2)因气象原因引致法律纠纷等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3)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合同、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
(4)用于研究类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气象资料使用申请及保密承诺书、气象材料证明文件(或学校申请函、项目研究书)议。
受理
接收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当场出具《气象材料证明受理回执》。
(1)因单次天气过程(降雨、大风、雷暴等)造成个人或单位财产损失,为保险索赔而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2)因气象原因引致法律纠纷等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3)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合同、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
(4)用于研究类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气象资料使用申请及保密承诺书、气象材料证明文件(或学校申请函、项目研究书)议。
审查
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因单次天气过程(降雨、大风、雷暴等)造成个人或单位财产损失,为保险索赔而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2)因气象原因引致法律纠纷等开具气象材料证明文件。
(3)用于工期补偿等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合同、气象材料证明申请表。
(4)用于研究类的气象资料, 需要提交气象资料使用申请及保密承诺书、气象材料证明文件(或学校申请函、项目研究书)议。
决定
决定人当场作出决定。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完成气象材料证明文件的制作并核发《深圳市气象资料》证明文件。
送达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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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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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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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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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