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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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已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2、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确需建站获取气象资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提出申请并扫描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窗口工作人核对“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确认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当初根据备案要求审批材料;
5.办结申请表格盖章,准予备案;
6.证件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文件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即时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提出申请并扫描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2.申请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建立气象探测站(点) 。
受理
受理(当场),窗口工作人核对“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确认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建立气象探测站(点) 。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申请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建立气象探测站(点) 。
决定
根据备案要求审批材料,申请表格盖章,准予备案。
制证
根据备案要求审批材料,申请表格盖章,准予备案。
送达
根据备案要求审批材料,申请表格盖章,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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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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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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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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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