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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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证照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新】.docx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新】——样本.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8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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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核查为8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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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 3、设计单位具备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资质; 4、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注:告知承诺情形除了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 雷电防护设计文件由申请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审图)机构依据规范进行技术评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如申请项目未进行技术审查或审查未完成,受理审批时需进入特别处理程序。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作出许可决定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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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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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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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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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