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未定期清洗翻新公共设施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定期清洗翻新公共设施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建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翻新。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期限为:
(一)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
(二)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三)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非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期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应当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的记录和保管责任人依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确定。
记录档案应当载明定期清洗翻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市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筑物清洗翻新记录档案的示范文本。
重点区域建筑物清洗翻新责任人应当于定期清洗翻新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清洗翻新情况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申报平台,方便清洗翻新责任人申报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翻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未建立或者伪造、变造建筑物清洗翻新记录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将定期清洗翻新情况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一)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
(二)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三)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非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期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应当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的记录和保管责任人依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确定。
记录档案应当载明定期清洗翻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市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筑物清洗翻新记录档案的示范文本。
重点区域建筑物清洗翻新责任人应当于定期清洗翻新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清洗翻新情况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申报平台,方便清洗翻新责任人申报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翻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未建立或者伪造、变造建筑物清洗翻新记录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将定期清洗翻新情况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