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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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其他 |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docx |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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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实名注册托育机构账号;
第二步:上传备案所需资料并提交申请;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01);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相关职业证书;健康合格证前往区妇幼保健院办理体检);
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详情见办理材料-材料模板-卫生评价办事指南);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6100102);
6、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0900501);
第三步:系统生成《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申请人下载打印,盖公章后上传系统提交审核;(即刻办理)
第四步:审核通过的出具备案回执;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告知办理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15个工作日内系统返回,重新提交。)
收件
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提交。网上预审,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申请人理由
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经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决定
由审批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决定。
制证
审查结论作出通过的制作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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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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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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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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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