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卫健局
中医诊所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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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注销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中医诊所主动申请注销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材料邮递至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采用书面审查审查方式进行,受理后当场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个1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受理后当场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1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进行书面核查,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形成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第14号令的规定。
4

决定

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审查结论通过,制作证件。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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