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学生出国出境就读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窗口或教务处接受在本校就读且有学籍学生的休学申请。
2.审核。
(1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
3.审批。
(2个工作日)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4.办结。
(2个工作日)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
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学校登录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
5.送达。当场反馈家长。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窗口或教务处接受在本校就读且有学籍学生的休学申请。
2.审核。
(1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
3.审批。
(2工作日)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4. 办结。
(2个工作日)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
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学校登录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
5.送达。当场反馈家长。
窗口办理
新区教育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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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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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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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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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9路、196号线、M456路、13路等至“大鹏新区管委会1”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