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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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日常用语
执业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证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8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审查、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8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专家意见,初步审查意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需要现场审查的,组织专家或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4

决定

批复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复核审查阶段意见,做出审批结论。
5

制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发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回执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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