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
日常用语
垃圾处理费免缴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该项业务服务范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居民月用水2立方米以下;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 (3)其他符合免缴情形的有关单位/个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到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3.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申请人及承办人等人员应当按相关规范要求准确核查情况。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审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6.送达。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场) 3、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在当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申请人及承办人等人员应当按相关规范要求准确核查情况。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6、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M287路 M337路 M212路 B731路 K302路 2. 清湖小学站 794路 302路 624路 M372路 B654路 B648路 M339路 (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