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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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 其他 | 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jpg | 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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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提交材料齐全,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凭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登录系统(需至少L2级别实名认证账号),网上申请打印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
2.第二步:受理(即时受理),系统立即自动受理申请信息;
3.第三步: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对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系统立即自动审核、审批并出具查询结果,对于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查询结果;
4.第四步:办结(即时办结),系统审核通过后,立即自动办结; 5.第五步:送达,申请人网上下载查询结果单。
窗口办理流程:
市民持二代身份证到深圳市档案馆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窗口自助终端打印《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市联网的,可查询在全市范围内的政策性住房情况);对于无法直接打印的,自助终端会提示申请人到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和修改的材料。
3、审核:
窗口人员当天内对受理材料进行的审核并受理查询。
4、审批:
负责人根据查询结果当天内作出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即时打印查询结果,加盖专用印章。
6、送达:
查询结果当场送达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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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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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0755-2333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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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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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