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公示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入住免租住房的承租人须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免租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住房安居政策,须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及未拥有商品住房。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申报资料。
2.网上预审 网上接件人员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
3.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
4.审核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需30个工作日。
5.审批 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项资助或相关保障,按规定和程序审批,需经上会程序,为9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间以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6.办结(即时)。
7.公示 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补贴项目、住房项目由区住建局专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8.送达 决定预计资金补贴的项目,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其他事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申报资料。
2.网上预审 网上接件人员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
3.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
4.审核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需30个工作日。
5.审批 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项资助或相关保障,按规定和程序审批,需经上会程序,为9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间以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6.办结(即时)。
7.公示 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补贴项目、住房项目由区住建局专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8.送达 决定预计资金补贴的项目,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其他事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高层次人才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最近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在职证明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0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2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明细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0755-290186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