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性住房补差(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政策性住房补差(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安居房补差批复》 批文 《安居房补差批复》.png 《安居房补差批复》.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购房申请人申请政策性住房补差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或个人直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2.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3.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4.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5.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6.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7.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注:具体补差情形如下:一、全成本微利差价申请人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时,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职工向政策性住房原产权单位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时,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住房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原产权单位被吊销、注销或撤销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手续。二、社会微利差价1、申请人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购买了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1)由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或企业;(2)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被开除公职;(3)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4)原购房家庭离婚,如得房一方属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的。2、职工向政策性住房原产权单位购买了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住房原产权单位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原产权单位被吊销、注销或撤销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手续):(1)申请人调离住房原产权单位;(2)劳动合同终止;(3)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被开除公职;(4)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但配偶仍为深圳户籍;(5)原购房家庭离婚,得房一方属非住房原产权单位职工,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三、市场商品房差价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家庭户口迁出特区,要求保留现住房的,须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市场商品房差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准备申请材料。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8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1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中心业务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安居房补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表格,并要求填写内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受理)
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8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中心业务负责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1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安居房补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满足业务办理要求;2.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正式有效;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批准。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予批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作证书(备注:只有产生证照才有这个步骤,不产生证照则取消此步骤)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发放证书(备注:只有产生证照才有这个步骤,不产生证照则取消此步骤)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婚姻状况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分户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离(退)休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政策性住房买卖补充合同及面积差款票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企业名称变更信息单(或政府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查丈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原购房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或主管部门所发的单位撤销或关闭的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房价计算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付房款收据、地价款收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原产权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
    房改批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0
    申请人户籍迁入迁出查档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1
    毕业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2
    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3
    原房价审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5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7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38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