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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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 | 预售证.png | 预售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深圳市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 证照 |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jpg |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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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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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证核发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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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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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房预售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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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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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市房地产预售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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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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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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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预算)报告书/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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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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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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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报建四至平面图(晒蓝)、各单元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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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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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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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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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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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更新部门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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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住房保障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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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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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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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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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人代表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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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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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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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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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户汇总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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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付清地价款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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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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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0755-2333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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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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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