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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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全部的,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 (一)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残疾军人证或伤残警察证的深圳户籍人员; (二)残疾人所在岗就业的用人单位须为本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三)残疾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注: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每名残疾人享受岗位补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批准。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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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在岗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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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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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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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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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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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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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银行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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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1305号处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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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02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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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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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 1.库坑路口公交站:M450路 2.永勤厂公交站:B766路,B861路,B918路,M226路,M286路,M42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