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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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 结婚证图片.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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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预约: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网页跳转至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2、受理(当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6、送达: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窗口办理流程:
1、 预约: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网页跳转至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2、受理(当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6、送达: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收件
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受理
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审查
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决定
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制证
打印《结婚证》
送达
打印《结婚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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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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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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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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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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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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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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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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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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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海滨路一号月亮湾广场负一层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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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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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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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833线,e11区间,高峰专线99路月亮湾广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