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土石方与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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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照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建筑法及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建筑法及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在系统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6

送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在系统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施工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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