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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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下达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批复 | 其他 | 关于下达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批复.pdf | 关于下达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批复.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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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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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主体(具体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信贷业务;该业务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金融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提出申请;
2.受理(当天):该事项采取统一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成相关基础信息后,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现场交纸质版材料(申请人按受理编号查询所申请事项办理进度及结果);
3.审核(20个工作日):经办处室审查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资料作真实性进行审查;
4.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在官网予以公示;
5.办结(20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向申请机构下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通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由办理机关邮寄或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领取《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金融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提出申请;
2.受理(当天):该事项采取统一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成相关基础信息后,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现场交纸质版材料(申请人按受理编号查询所申请事项办理进度及结果);
3.审核(20个工作日):经办处室审查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资料作真实性进行审查;
4.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在官网予以公示;
5.办结(20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向申请机构下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通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由办理机关邮寄或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领取《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通知》。
收件
1.予以接收;2.不予以接收。
受理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查程序;2.不符条件的,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报主体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3.材料不齐全的,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报主体补齐材料。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予以奖励;2.不予奖励。
制证
出具《关于下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送达
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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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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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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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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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