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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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告知书 | 其他 | 备案告知书.docx | 备案告知书样本.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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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对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在审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获知办理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证明或选择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社会民生类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选择邮寄形式进行申请 。
2.受理
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对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在审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获知办理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证明或选择邮寄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制证
准予备案告知书 不予备案告知书
送达
1.准予申请的颁发《准予备案告知书》 2.不予申请的颁发《不予备案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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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任职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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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任职备案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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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任职备案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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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任职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任职备案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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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任职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任职备案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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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任职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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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该场所管理组织作出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决定的情况说明(离任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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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出具的书面意见(离任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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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离任备案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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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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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0755-882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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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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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 1.市民中心站(C出口);公共汽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路、B612路、B686路。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