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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审核 (港澳台考生(已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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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审核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报考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习形式);
2.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习形式);
3.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其他中专学历不合格)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其他中专学历不合格)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同时提供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合格的学历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2002年及以后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非全日制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同)查验信息,否则,属不合格学历。
(2)2001年及以前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非全日制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在教育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不能通过学历认证的属不合格学历。
(3)国外学历和境外(港澳台)学历,要求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不能报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4)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2000年左右逐步取消)和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的中专学历。教育部2018年1月1日起教育部取消了该两项学历验证。在广东省内,中师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幼师学历是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5)其他中专学历。属不合格学历,如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需将其学历提升至大专及以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报名(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0:00至11月13日11:30);
2.受理(自动受理);
3.审核、审批
考试机构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及原因。
4.办结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教育部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并在考试前一个星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5.送达
承办人初审意见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及咨询(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0:00至11月13日18:00);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出意见。申请人材料要件齐全的,受理人员予以收件;申请人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收件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核、审批
考试机构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及原因。
4.办结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教育部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并在考试前一个星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5.送达
承办人初审意见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办理结果通知短信。

承办人初审意见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港澳台人员学历验证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专用)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师生服务中心一楼

  • 中心电话:

    0755-8353845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人才大厦站 2.莲花村站地铁站 3.岗厦北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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