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深圳交警预约选择办事地点、办理时间,并按规定备齐业务所需资料,获取预约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部门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转报审批(7个自然日)。符合审批条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签注“转出恢复”,车辆恢复到原车主名下,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理结果: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签注“转出恢复”,车辆恢复到原车主名下(1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结果或委托邮局邮递办理结果。
(没有指标想回迁的需同时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办事申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网上深圳交警获取预约号,并按规定备齐业务所需资料,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部门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转报审批(7个自然日)。符合审批条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签注“转出恢复”,车辆恢复到原车主名下,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理结果: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签注“转出恢复”,车辆恢复到原车主名下(1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结果或委托邮局邮递办理结果。
(没有指标想回迁的需同时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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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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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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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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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43、49、67 市车管所站 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