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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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p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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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此业务不能代办,免试换领的准驾车型有:C1、C2、E。 2.如香港驾驶证上的限制事项代号为9的,需同时提供香港运输事务署关于该限制的说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于网上深圳交警办理业务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凭预约号,身份证件,办理资料到服务大厅导办台核验资料是否齐全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查通过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办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6.送达:申请人按规定取证时间要求到指定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驾驶证。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于网上深圳交警网办理业务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凭预约号,身份证明原件,办理资料到服务大厅导办台核验资料是否齐全,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查通过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办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6.送达:申请人按规定取证时间要求到指定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驾驶证。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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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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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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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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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 M482 (深业车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