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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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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人口信息查询表 其他 人口信息查询表.jpg 人口信息查询表.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 为依法保障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对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诉讼原告或被告本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注册查询主体和被查询人,下同);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诉讼原告或被告属公司、单位,委托个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信、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 对因寻找亲人等其他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查询理由说明和有关印证材料。
(三)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监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工作证或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选项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分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打印《人口信息查询单》签字确认,打印《人口信息查询表》或居住登记、居住证查询结果交申请人,没有结果的口头告知申请人。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查询结果。注意事项:1、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申请查询公民人口信息。2、查询结果不提供电子文档,只以纸质形式提供,原则上1个被查询人只提供1份查询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户籍民警当场审核。 4.审批
户籍民警审核通过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打印《人口信息查询单》签字确认,打印《人口信息查询表》或居住登记、居住证查询结果交申请人,没有结果的口头
告知申请人。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注意事项:1、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申请查询公民人口信息。2、查询结果不提供电子文档,只以纸质形式提供,原则上1个被查询人只提供1份查询结果。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送达

1.打印《人口信息查询单》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介绍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协查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工作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律师执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口户政服务厅(龙华公安分局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4693号国鸿大厦B座1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85135149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站:龙华花半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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