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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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预约办理。受理窗口现场受理资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资料。
2.审核
审核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并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审批
审核过后转报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一个工作日)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校车标牌。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窗口/邮寄领取校车标牌。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窗口现场受理资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资料。
2.审核
审核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并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审批
审核过后转报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一个工作日)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校车标牌。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窗口/邮寄领取校车标牌。
收件
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领取《校车标牌》。
送达
领取《校车标牌》。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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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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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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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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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 途径公交车:629、B872、M242、M248、M260 松裕立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