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校车标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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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校车标牌核发
日常用语
核发校车标牌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校车标牌 证照 校车标牌.jpg 校车标牌.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预约办理。受理窗口现场受理资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资料。
2.审核
审核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并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审批
审核过后转报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一个工作日)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校车标牌。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窗口/邮寄领取校车标牌。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窗口现场受理资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资料。
2.审核
审核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并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审批
审核过后转报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一个工作日)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校车标牌。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窗口/邮寄领取校车标牌。

1

收件

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出具受理回执。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领取《校车标牌》。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领取《校车标牌》。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 途径公交车:629、B872、M242、M248、M260 松裕立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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