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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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 | 其他 | 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jpg | 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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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登记备案主体条件 1.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或在深圳市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且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确有赴香港或澳门处理商务活动需求的,可申请单位商务备案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法人,不纳入登记备案范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需其总(母)公司出具同意商务备案函件。 2.受备案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及持有效《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的粤港澳跨境驾驶人,由所在备案单位申请人员备案。粤港澳跨境驾驶人所在备案单位须与《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上标注的指标单位一致。 在备案单位任职人员(含粤港澳跨境驾驶人)以及实缴入库纳税额在5万—20万的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须在该单位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五险,下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6个月以上社保限制: (1)可免核社保人员: ①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且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总部企业的员工。 ②实缴入库纳税额20万以上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以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③《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中批准的营运客、货车辆驾驶人。 ④离退休后被返聘人员以及已离退休且实缴入库纳税额为5万—20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未在备案单位缴纳社保的。 ⑤已到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纳未满15年无法领取退休证人员。 ⑥市政府认定的在深总部企业高管有紧急商务需求的。 (2)属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的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的,须在本单位最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3)市政府认定的在深总部企业、重点外贸企业、在我市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市政府挂点服务企业、跨国公司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贸易型总部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外资前列企业、广东省外贸重点项目专班企业以及入驻虚拟大学园院校员工,须在本单位最近缴纳1个月社保。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各类人才,需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由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代为申请人员备案。 (1)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国家级、广东省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2)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世界知名大学范围: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本年度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平台(网址:http://ga.sz.gov.cn/)进入“深圳公安出入境商务备案管理系统”按提示要求完成帐号注册,并用帐号及所设密码登录系统;
2.受理:选择所需申办的业务类型,按系统指引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对应的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即受理成功(1个工作日)。(受理成功,无法变更相关信息。)如无法提交,按提示要求变更正确;
3.审核:在审核期间(6个工作日内),需要登入系统查询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审核部门将环节转回企业,按提示要求上传补充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4.审批:自受理成功,1个工作日内(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公布决定。申请单位自行在申报系统内打印《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
5.办结: 自公安机关审批通过,作出决定后,即办结。
6.送达: 公安机关网上审批通过,作出决定后,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办人在网上自行打印结果。
收件
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录“广东省深圳市商务备案系统”按提示要求完成帐号注册,办证员微信扫二维码登录系统。
受理
选择所需申办的业务类型,按系统指引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对应的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即受理成功(1个工作日)。(受理成功,无法变更相关信息。)如无法提交,按提示要求变更正确
审查
在审核期间(4个工作日内),需要登入系统查询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审核部门将环节转回企业,按提示要求上传补充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决定
自受理成功,3个工作日内(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公布决定。自公安机关审批通过,作出决定后,即办结
制证
申请单位自行在申报系统内打印《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
送达
公安机关网上审批通过,作出决定后,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办人在网上自行打印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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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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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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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科技企业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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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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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公章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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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技人才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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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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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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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司法部门颁发的已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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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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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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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务备案企业机构责任告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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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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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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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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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深圳市书城(地王大厦) 地铁罗宝线或者蛇口线,大剧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