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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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办理:在国外出生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且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条件的个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核所查填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并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自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即时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入户通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详录,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核,2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审批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转处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入户通知》,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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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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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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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境外居留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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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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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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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父母的出入境证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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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寸彩色近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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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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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外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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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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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人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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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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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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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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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2号线大剧院站D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