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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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户口迁移证 证照 户口迁移证.jpg 户口迁移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选项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受理机关予以办理迁出,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打印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派出所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审批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当场注销户口。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领取《户口迁移证》。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送达

1.打印《户口迁移证》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南凤户政窗口 )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金洪大厦3号楼

  • 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84468768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站:东长同观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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