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设立集体户 (设立单位集体户)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设立集体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证照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居民户口簿.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录(聘)用在职人员10人及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注册登记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的,也可在办公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
(一)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有合法房屋产权;
(二)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无合法房屋产权,但在本市范围内的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已依法连续租赁办公用房三年以上,并经现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立户;
(三)党政机关、团级以上驻深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办理立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后进入审核环节,即时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现场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送达

1.当场打印并发放居民户口簿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布吉派出所户政室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15号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28587001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站:布吉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