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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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 证照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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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申报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快递业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申报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快递业务)。
收件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制证
现场打印
送达
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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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一楼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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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84468768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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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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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新城公园南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