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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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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
2.受理:
受理岗当场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审核岗当场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出办事申请,可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登录网上深圳交警进行办事预约。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查通过现场转报审批。
5.办理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6.送达:
申请人可到办理点或邮递领取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43、49、67、235 市车管所站 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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