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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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机动车行驶证 | 证照 | 行驶证样表.jpg | 行驶证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3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证照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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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在设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二手车市场购买车辆的,可直接在该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辖区内/外转移登记业务,无需预约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
2.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预缴牌证工本费后,一个工作日出具机动车档案包。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场或邮寄领取结果。 注: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出办事申请,可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登录网上深圳交警http://szjj.sz.gov.cn/进行办事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过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天出具业务受理凭证。
5.办结: 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档案包》。
6.送达: 申请人可到办理点或邮递领取结果。 注: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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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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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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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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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M497、E20、E22、M295到燕子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