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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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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深圳市) 证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申请预约。2.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4.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签发。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6.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 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签发。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制证

1.进入制证环节。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2.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新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含宝民、镇南、翻身、上川、新乐户政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永嘉路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23225301,分局:0755-29120405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站:灵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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