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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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证照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居民户口簿.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可申请名字变更、更正。
2.公民申请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下列情形之一, 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2)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可申请变更随继父(母)姓氏;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温馨提示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3.审核 受理后立即进入审核环节,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十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当场办结)。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当场制作并发放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当场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选项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审核通过后,立即进入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十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受理机关当场予以变更、更正人口信息。
6.送达
制作并发放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当场领取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送达

1.当场打印并发放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提供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的《同意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须生父母双方到场的情形,如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到场,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不再收取死亡证明文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父母离异,更改未成年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还需核验继父(母)的结婚证和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收养关系变化,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提交养父母或亲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和原姓名户籍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能够反映其曾用名,不需提交户籍档案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妇女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提交结婚证和配偶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收取人事、学历或相关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与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姓名相同,现场核查申请人及同名人社保信息;与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姓名相同的,提交申请人及同名人学籍档案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1
    与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的,提供能证明该血亲关系的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提供该直系长辈血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能够证明该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3
    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提供抚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荷坳派出所户政室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长江浦路81号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28587001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站:荷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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