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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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口注销证明 | 其他 | e501611e-2ae3-47b5-9197-5290abacb9e8.jpg | 户口注销证明.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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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预约信息.
2. 受理
申请人携申请人身份证、带齐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点提交申请。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到场)
3.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无需到场,转调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人无需到场,转调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请人需到场)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申请人需到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带齐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点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到场)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到场)
3.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无需到场,转调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人无需到场,转调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请人需到场)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申请人需到场)
收件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送达
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大鹏分厅 (含大鹏户政室、南澳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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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新村12巷1号大鹏公安分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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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0755-85136122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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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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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大鹏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