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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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载运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证 | 其他 | 车辆载运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证.pdf | 车辆载运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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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2、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3、属以下范围内:(1)邮政、送肉、送菜、送水、送报等运送市民生活必需品车辆;(2)工商、税务、城管、环保、交通、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单位车辆;(3)环卫、道桥、绿化、路灯、电信、供电和水务系统等市政管理服务单位车辆;(4)社保、医疗等卫生防疫系统车辆;(5)市委、市政府机关公务车辆;(6)公司驻地、居民住址在禁行路段内必须经该禁行路段出入的车辆;(7)在禁行路段内有货运业务或工程施工任务的车辆;4、会展中心布撤展货车通行证只受理会展主办方提出的申请(企业和个人不予接受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点击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受理,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车辆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审核。
3.审核: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批: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相应证照)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查工作,实施机关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至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批审查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核发临时通行证。
5.办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后,通过审批的,则通知申请人已办结;不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综合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号,以自取的方式领取相应证照。申请人选择邮寄递送结果的,相应证照邮寄上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综合窗口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泥头车向申请单位注册地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合规的,当场受理;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告知,未补正的当场不予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核验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受理。
3.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情况当场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现场审核申请资格。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批: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相应证照)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查工作,实施机关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至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批审查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临时通行证。
5.办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后,通过审批的,则通知申请人已办结;不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综合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以自取的方式领取相应证照。申请人选择邮寄递送结果的,相应证照邮寄上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大队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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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与二号路交汇处(盐田金马物流园东侧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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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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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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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三家店站 68路,85路,205路,308路,358路,387路,b902路,m199路,m437路,m520路,n21路,高峰专线182号,高峰专线5路;2.沙头角消防中队站 m191路,高峰专线5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