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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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 | 其他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docx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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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审核、审批。 系统自动审核填写信息,审核、审批通过 3.办结。
审核、审批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登记成功。审核、审批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4.证件送达。
短信通知申请人登记成功。如需回执可凭短息到现场打印登记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登记后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 无。 4.调查
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5.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登记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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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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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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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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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2号线大剧院站D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