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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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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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