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公安局
对未按规定申报变更驾驶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规定申报变更驾驶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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