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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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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日常用语
首次、延期、换发、补发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签发 证照 居留许可样证.jpg 居留许可样证.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6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调查(30个工作日)走访(3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有效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被探望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被探望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外籍父母的护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在境外定居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3
    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外籍华人来粤探亲需长期居留,按规定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外籍华人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5
    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照片及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1236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2号线大剧院站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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