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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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调查(30个工作日)走访(3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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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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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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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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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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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片电子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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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当按照签证延期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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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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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效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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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停留事由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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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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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国籍审查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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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国婴儿的出生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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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国婴儿父母双方护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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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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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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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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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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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2号线大剧院站D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