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证照 | 往来台湾通行证01.jpg |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需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商务签注 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
办理流程
收件
责任人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受理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审查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决定
市局作出审批决定。
制证
4个工作日内制证签发。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定居国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或经广东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9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0申请人相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单位公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坪山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
-
中心电话:
0755-8444301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