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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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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2000-2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流程

1

收件

责任人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初步录入系统。
3

审查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3.网上办理时限与窗口办理时限不同。
4

决定

市局作出审批决定。

按照工作规范,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5

制证

4个工作日内制证签发。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5
    赴澳门就业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8
    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9
    赴澳门就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0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1
    婚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坪山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

  • 中心电话:

    0755-8444301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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