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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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2000-2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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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
办理流程
收件
责任人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受理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审查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决定
市局作出审批决定。
制证
4个工作日内制证签发。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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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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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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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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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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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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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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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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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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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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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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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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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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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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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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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赴澳门就业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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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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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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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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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赴澳门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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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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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婚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坪山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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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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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4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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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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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