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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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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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
办理流程
收件
责任人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受理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审查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决定
市局将审批决定。
制证
4个工作日制证签发。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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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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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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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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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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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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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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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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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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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的定居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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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就业、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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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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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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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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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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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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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护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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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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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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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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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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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婚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福田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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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3028号沙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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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9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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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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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站:上沙村站、金地花园站、沙尾站,地铁:上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