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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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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按需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责任人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责任民警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按照工作规范,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4

决定

由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做出签发或不签发决定。
5

制证

省厅在2个工作日制证签发。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军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监护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定居国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宝安分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2号

  • 中心电话:

    0755-2979626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宝安体育馆东,地铁:宝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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