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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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证照 | 保安服务许可证.jpg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样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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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联系拟任法定代表人谈话。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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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根据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实地核查通过的,现场收取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并制作现场考察报告报本级领导审核;实地核查不通过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市级公安机保安监管部门领导在收到现场考察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审批。
决定
市级公安机关领导自收到审查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即时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决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对审批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证
1、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1、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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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3路1号市民中心B区1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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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44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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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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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汽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路、B612路、B686路。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1] 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到市民中心的距离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