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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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
2.受理:救助站受理(申请人来窗口办理或拨打12319、公安、救助站电话让其协助来站 )。
3.审查:到站审查接待 。
4.审核:安检登记 。
5.决定:救助管理与服务。
6.离站:离站服务。
7.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主动提出求助申请,或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到救助站求助。
2.安检:引导至安检入口,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3.甄别:甄别身份,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进站。
4.进站:寄存行李,办理入站,引导至内部管理人员处。
5.服务:提供各种在站救助服务。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救助决定书通知 不予救助通知
送达
1.符合救助条件的的发放《救助决定书通知 》 2.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不予救助通知》
窗口办理
深圳市救助站救助大厅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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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救助站正门救助大厅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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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4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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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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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深圳市救助站的公交车:242路、7路、M203路、M360路、B614路、201路、207路、218路、222路、240路、336路、352路、393路、374路、M358路、M364路、M437路、M460路、301路、M435路、M454路、69路、5路、234路、M202路、M222路、M344路、M363路、M372路、M391路、M392路、M401路、M447路、M448路、245路、302路区间、302路、316路、76路区间、317路、4路、46路、E11路、E24路、M240路、机场6路、口岸观光线观光3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