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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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批复文件 | 批文 | 注销登记批复.jpg | 注销登记批复.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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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0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注销相关批复;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注销相关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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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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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纪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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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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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刊发布的注销公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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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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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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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账户撤销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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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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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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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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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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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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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汽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路、B612路、B686路。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1]地铁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到市民中心的距离较远